7月16日消息,之前環保倡導組織“交通與環境”(T&E)的一項研究顯示,除非歐洲制定法規要求中國電池制造商拿技術和技能轉讓換取國家援助,否則歐洲恐淪為中國電池制造商的“組裝廠”。
T&E在研究中警告稱,中國電池制造商與歐洲汽車企業的現有合作過于關注短期電池供應,而缺乏知識共享的監管框架,這可能在未來引發安全風險。
T&E高級總監朱莉婭·波利斯卡諾娃(Julia Poliscanova)表示:“如果歐洲不提出更多要求,我們將無法從中學習技術。我們只是一個組裝廠。”
不過現在,我國已經對一些技術出口限制進行了調整,相比之前主要是集中在新能源產業。
本次調整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中,新增1項限制類技術條目,即電池正極材料制備技術,包括:新增電池用磷酸鐵鋰制備技術、電池用磷酸錳鐵鋰制備技術、磷酸鹽正極原材料制備技術等3條控制要點。電池正極材料制備技術在敏感領域正越來越多地得到應用,將相關技術納入《目錄》限制類,有利于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相關技術的安全、可持續的應用和發展。
修改1項限制類技術條目,即有色金屬冶金技術,包括:新增鋰輝石提鋰生產碳酸鋰技術、鋰輝石提鋰生產氫氧化鋰技術、金屬鋰(合金)及鋰材制備技術、鹵水提鋰技術、含鋰凈化液制備技術等5條控制要點,修改提取金屬鎵技術控制要點。這是根據技術發展變化形勢,對現有限制類技術做出的調整。
根據《條例》,技術出口是指從中國境內向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屬于《目錄》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屬于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屬于自由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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