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聯電與美光宣布達成全球和解協議,雙方將各自撤回向對方提出的訴訟。據消息人士透露,此次之所以雙方達成和解,主要是聯電私下將向美光一次支付一筆保密的和解金,未來雙方將共創商業合作機會。
此外,聯電發布公告稱,公司已與美光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和解金將不會對公司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聯電與美光的訴訟案源自2016年5月,聯電與福建晉華簽署合作協議顯示,聯電與晉華共同開發兩代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制程。協議中所開發的DRAM制程并非最新技術,而是與2012年已用于量產技術相似的舊技術。
但其中牽涉到三位參與DRAM合作案的臺灣美光前員工,因違反與聯電簽訂的雇傭合約與聲明書攜帶前公司信息進入聯電并于工作中參考,又將機密資料轉移給晉華,美光因此在臺灣起訴聯電,同年又在美國對聯電、晉華提起訴訟,隨后美國司法部開始調查。
2018年11月,美國司法部正式宣布起訴福建晉華、臺灣聯電及3名臺灣人進行商業經濟盜竊活動、竊取美光營業秘密。當年的11月份,美國聯邦調查局還在媒體發文明確表示美國半導體領先技術的丟失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據悉,當時聯電雇用的三位員工,其中的一名陳正坤原為聯電資深副總經理,于2016年借調至福建晉華擔任總經理; 另兩名遭起訴的臺灣工程師曾在臺美光工廠工作,后來攜帶美光的機密資訊跳槽聯電。
去年10月28日,聯電已承認侵害營業秘密并與司法部達成和解,將支付6000萬美元罰金予美國政府。聯電認罪,并表示將在3年內的自主管理緩刑期內配合進一步的調查。
聯電當時指出,和解協議中,美國司法部同意撤銷原本對聯電的指控,包括共謀實施經濟盜竊活動、共謀竊取多項美光的營業秘密和專利有關的指控、以及范圍可能從4億美元到87億500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及罰金等。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罰金,也會在3年的自主管理緩刑期內與美國司法部合作后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