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
陳偉,男,1994年10月5日出生,漢族,初中,無職業,戶籍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玉州區,住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因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于2019年3月14日被羈押,于2019年4月19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
2017年6月至9月間,陳偉伙同他人利用被害單位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開發的蘋果客戶端手機游戲《某傳奇》的充值系統漏洞,實現在支付單筆、少量貨幣的情況下對游戲賬戶進行多次、反復充值,并以此收取游戲玩家的費用,共計獲利3744200元人民幣。
審判結果
被告人陳偉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被害單位計算機系統漏洞侵入被害單位的計算機系統,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并通過上述手段牟利,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應予懲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偉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罪名成立。唯指控的獲利金額有誤,本院依據查明的事實予以認定。鑒于被告人到案后供述了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較好,本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酌予采納。綜上,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陳偉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止。罰金限自本判決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內繳納。)
二、追繳被告人陳偉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五十八萬五千七百九十四元(1585794元)予以沒收。
三、辦案機關扣押的物品作為證物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