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規范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集成電路專項扶持計劃的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了關于印發《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集成電路專項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的通知公告。
公告稱,該規程適用于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的集成電路專項扶持計劃。此外,該規程還明確了各扶持類別具體扶持項目和資助標準。
圖片來源:深圳市政府在線
(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項目:集成電路企業營業收入在資金申報的上一年度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企業核心團隊總人數不超過10人。獎勵資金撥付到企業,由企業撥付到核心團隊個人。
(二)支持布局前沿基礎研究項目:按不超過國家資金額度的50%給予市級財政配套,本市配套資金和國家資金加總不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50%。
(三)加強對設計企業購買設計工具支持項目:按照企業在資金申報上一年度購買集成電路專用EDA設計工具軟件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資助,每個企業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四)鼓勵芯片應用推廣項目:對于集成電路企業銷售自主研發設計的芯片,且單款芯片產品在資金申報的上一年度銷售金額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按該芯片在資金申報的上一年度的銷售金額給予不超過10%的獎勵,單款芯片產品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每款芯片只資助一次。
(五)鼓勵設備和材料應用推廣項目:深圳企業銷售自主研發生產的集成電路關鍵核心專用設備和專用材料的,按照單款設備或材料在資金申報上一年度銷售金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款設備或材料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每型設備或材料只資助一次。
該規程自2019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