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從頂層設計層面,鼓勵企業建立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信息技術服務從類別上可以分為硬件和軟件,硬件包括主機服務器、存儲系統、網絡交換機、網絡路由器等產品,還包括機房環境設備;軟件包括操作系統、數據庫軟件、中間件(軟件)、備份軟件、應用軟件等。
從過程管理信息有事件管理、問題管理、變更管理、發布管理、服務級別管理、可用性管理、連續性管理、業務關系管理等。
從服務指標則分服務滿意度、服務運營成本、服務運營效率、服務運營能力、服務運營風險、人員要素、過程要素、資源要素等。
總之,信息技術服務是一個體系性的工作,當然國際上有相應的標準來指導這方面的工作開展,國內有國家標準指導這方面的開展,每一個參與方遵循相應的標準,不低于標準的情況下開展信息技術服務工作,才能收到最大的生產效益。
我們在工作中都明白一個道理,一個對應的標準肯定是適合多個參與方參考的,比如《信息技術服務 運行維護 通用要求》這個標準,就可以為以下四種情況提供參考:
計劃提供運行維護服務的組織建立運行維護服務能力體系;
運行維護服務供方評估自身條件和能力;
運行維護服務需求方評價和選擇運行維護服務供方;
第三方評價和認定運行維護服務組織能力。
運行維護服務能力模型
在多數情況下運行維護和運營是同時存在的兩個活動,而運行維護為運營提供保障,但是運行維護與運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以,也可以作為提供運營服務的組織建立運營服務能力體系、評價和改進自身的運行維護服務能力的參考。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方面,標準給出實施指南,可以作為參考之用。
很多人,在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中,往往都是在等級保護測評階段才發現針對等級保護相關標準,很多不滿足。此時,寄希望與測評機構給出符合的測評結果為時已晚。在合規工作中,只有從開始就著手考慮,全局的考慮各個環節的工作,才能得心應手輕松應對。
如果問題還從源頭上去找,在網絡或信息系統設計以及信息技術服務之初,這些服務是否一一滿足了對應的國家標準,如果前期各個環節能夠很大程度上各方能夠滿足對應的國家標準,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賣信息技術服務的能夠賣實打實的提供信息技術服務,買信息技術服務的能夠買到貨真價實的信息技術服務,那么理論上等級保護測評環節是很少存在不符合(現在為“差”)的情況,即使需要整改,只局限于極小部分,或者說整改壓力會非常小。